公司要求歸還職災傷害給付的作法是否合理呢?
一位新竹上班族在網上發文說,他在上班時出了車禍,向公司人資詢問保險的事情,得到的答案竟是職災傷病、意外險的給付都須歸還給公司!此貼文一出就引起諸多網友們討論,譴責公司根本就是慣老闆。
但在網上有熟悉法律網友出現說明,公司的作法其實是沒有問題的,公司在受傷期間會先支付全薪給員工,原定只需要給三成薪,等於公司先將勞保補貼的七成薪先給付了,所以勞保下來的確是要歸還給公司的,至於意外險的給付有網友說明有些公司會為了避險,另外保一個意外險來做避險工具,通常意外險是要由公司出錢的,為了不支出那筆費用,會將「團保」當成員工福利(保險理賠給員工),這一點就要去問自己的公司才會知道。
根據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第90條內說到,遭遇職業傷病之被保險人於請領本法保險給付之前,雇主會先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者,在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,就同條規定之抵充金額返還金額給公司。
祺心在這給大家一個小提醒~
在簽訂勞工契約時一定要注意雇主為各位保的險種是什麼,以及如果在上班期間遭遇車禍,務必要先向勞工保險局請求給付,如醫療補償、工資補償等給付,再向公司雇主請求補償。
有相關問題的朋友們,可以來找我們諮詢哦!
祺心關心您~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9/7515529




